稳岗返还企业自我声明划型情况公示(第十批)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4〕24号)文件精神,济南市冠麟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1家企业为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提供相关材料对企业划型类型进行自我声明,现对以上企业自我声明划型类型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电话:053176228209附件:稳岗返还企业自我声明划型情况公示(第10批2024).xls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