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4〕327号、沪商商贸〔2024〕322号、沪环函〔2024〕231号、沪交货〔2024〕968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共7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排计划1.按照《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规〔2024〕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360人次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第三批),2.按照《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的通知》(沪商规〔2024〕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9554人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燃油车),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451人次纯电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4.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97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5.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10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十一批和第十二批合计1011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二批91辆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