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连续12个月内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雏鹰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借款人取得用于申请奖励的雏鹰企业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三、申请材料申请贷款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原件(附件1),(六)能够证明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贷款付息凭证复印件,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显示实际用款经营实体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连续12个月内指企业提交的首张付息凭证计息起始日期至末张付息凭证计息截止日期在12个月内(指时间跨度在12个月内),付息凭证能够证明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即可,对于2024年12月31日公告的雏鹰企业,其他2024年12月31日公告的雏鹰企业,于2025年1月24日之前补充包含2024年12月31日的付息凭证,(五)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实际用款经营实体应为申请贷款奖励的雏鹰企业,首张付息凭证计息起始日期至末张付息凭证计息截止日期的时间跨度须在12个月内,盖部门公章后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附件3与申请材料一并送至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A区206,2024年12月31日公告的雏鹰企业需补充付息凭证的,附件:1.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2.雏鹰企业贷款奖励诚信承诺书3.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形式审查情况汇总表南开区科技局2024年12月24日附件1: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doc附件2:雏鹰企业贷款奖励诚信承诺书.doc附件3: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形式审查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