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经办规程>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经就业中心现场核查、对事实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拟对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272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补贴伍拾肆万肆仟元整(¥544000.00),4名返乡创业人员,发放补贴贰万元整(¥20000.00),共计资金伍拾陆万肆仟元整(¥564000.00),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就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18-6668029附:咸丰县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表(第10批)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