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东县2023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人社文〔2023〕11号)和《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就业创业政策经办条件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77号)文件规定,在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人社中心对申报对象的调查核实、初审情况,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全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我局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复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1.资料情况:补贴人员申报资料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供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号码、工商营业执照代码、带动就业人员工资流水、银行卡号等资料,2.审核情况:初审过程中,对申请对象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二是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各乡镇人社中心送达的资料完整性、合规性通过系统核查比对再次审核,最终审核通过的有3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条件,其中返乡创业人员3人,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次基础上进行复审,3.补贴情况:按照巴人社文〔2023〕11号文件规定,“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照返乡创业人员5000.00元”的标准执行,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