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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1-3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州市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号)精神,配套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供电公司二、实施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用电奖励鼓励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供电公司三、支持企业新增纳统深入实施“榕升计划”,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一季度,对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五、保障工业企业用工稳岗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工业重点企业,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六、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各县(市)区、高新区要积极推动“两节”期间重点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七、全力做好一季度招商对接紧盯福州市重大项目招商攻坚突破行动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八、强化企业协调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帮助企业融资纾困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提质增产争效贷、技改贷,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本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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