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第三方质检验收承担主体的公告2024年中央财政两批共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66万元,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中央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扶持环节为玉米机收(运输)、秸秆还田+小麦旋耕2遍两个环节,玉米机收(运输)环节作业要求:一次性完成机械摘穗和秸秆还田作业,秸秆还田+小麦旋耕两遍环节要求:秸秆还田作业一遍后旋耕两遍,现根据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面向社会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和质检验收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主体条件(一)项目实施主体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二)质检验收承担主体1.质检资质条件: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具有农业工程质量检测、农业作业质量检测、农业生产技术粮食作物防治检测服务、质检人员服务对象作业核实等资质能力,(2)按照2024年临城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和第三方质检验收承担主体,作为2024年临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第三方质检验收承担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