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区实施的红寺堡区优势农特产品流通加工项目、红寺堡区滩羊肉加工营销配送中心项目,于2024年12月初竣工,并经红寺堡区县级初验和自治区商务厅和吴忠市商务局实地复查验收,2个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投入运营,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条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单个项目支持比例均按照符合支持范围(经验收核定的有效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其中红寺堡区优势农特产品流通加工项目拟补助资金194.36065万元、红寺堡区滩羊肉加工营销配送中心项目拟补助资金90.5845万元,合计拟补助资284.9451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红寺堡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反映(0953—2756665),吴忠市红寺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