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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泾县优化知识产权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 | 2024-12-23
设立不高于200万元的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万元、3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奖励,14.品牌建设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质量品牌(非官方认定除外)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食安安徽”品牌和“食安名坊”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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