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建设类法律、法规,我局对射洪市成苹燃气有限公司、射洪县八一水利工程管理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遂宁销售分公司(遂资高速保石停车区北加气站、遂资高速保石停车区南加气站)及四川普硕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提交的资质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现将审批决定通告如下,一、射洪市成苹燃气有限公司申请事项:燃气经营许可(延期)审批决定:批准,二、射洪县八一水利工程管理处申请事项:燃气经营许可(延期及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决定:批准,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遂宁销售分公司(遂资高速保石停车区北加气站、遂资高速保石停车区南加气站)申请事项:燃气经营许可(新办)审批决定:批准,四、四川普硕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事项:燃气经营许可(延期)审批决定:不批准,行政许可申请人对通告内容有异议的,可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通告期内完成申诉工作,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将视为无效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