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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江门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 2024-12-27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规〔2023〕2号,且在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内已在江门市工作累计达到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三)申请人的境外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身份在有效期内,五、申报资料(一)《江门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注意:申请人在人才认定或申请补贴所属年度纳税时使用多个不同身份文件的,(三)申请人在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在江门市工作累计达到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文件及材料:1.申请人在江门市任职或受雇的,在补贴申请的纳税所属年度内为一个以上江门市雇主、江门市接收企事业单位或江门市服务接受方工作的,(2)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在江门市工作任职的相关材料,(六)申请人符合《江门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认定条件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详见附件6)(八)申请人授权扣缴义务人代为申请财政补贴的,在项目申报中打开“江门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登录“江门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系统”(https://rsfw.jiangmen.cn/rc),由申请人在江门市工作所在地的属地县(市、区)科技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身份等进行初审,税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相关纳税信息数据和申请补贴金额以形式审查的方式进行初审,申请人可自当期财政补贴审核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受理审核部门重新提交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信息并申请补发,附件:1.《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2.江门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3.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江门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佐证材料4.外籍人员网上办税平台首次注册登录指引5.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操作指引6.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江门市)7.授权委托书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2024年12月24日(联系人:市财政局陈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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