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并加强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为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科技基础支撑,市科技局对《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甬科计〔2005〕172号)进行了修订,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kwangnbu@163.com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政府二号楼市科技局农社处1615室(邮编:315066)联系人:王凯李春荣联系电话:8929220989292207附件: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