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浦东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计划的发展,我委制订了《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GOI)管理办法》,2024年12月6日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GOI)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计划(GOI)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第二条【定义】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与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相关的各项支持政策,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申报标准】申报GOI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发起主体应当为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第五条【申报材料】1、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申报推荐表,3、发起主体支持建设开放创新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适用于非发起主体企业自建或合作建设的情况),第三章赋能支持第七条【政策支持】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列入人才服务重点单位名单,第十三条【应用赋能】支持GOI企业对接应用场景,第四章管理考核第十四条【信息报送】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含备选名单成员)应及时报送赋能数据与信息,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各GOI有关企业应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相关稿件:《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GOI)管理办法》解读2024年浦东新区科经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