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25号)、《灌南县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灌农发〔2021〕280号)、苏财农〔2022〕105号、苏财农〔2023〕88号、苏财农〔2024〕35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1-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等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猪头数为135676头,根据分配比例1、江苏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补助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资金4169514元,2、非江苏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户补助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资金1563590元,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资金使用计划有异议,可以实事求是反映,反映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葛建军,附件:灌南县2023年度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汇总表.xls灌南县农业农村局灌南县财政局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