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宛科〔2024〕9号)相关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1.评估对象:2016年-2020年获批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二、评估方法重点实验室评估分为会议评审、现场考察两个阶段,原则上选取会议评审得分前30%和后20%左右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做出定性评估意见,三、评估结果的运用根据《南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年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未经批准不参与评估、依托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取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2.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对不按时上报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主管部门(单位)、依托单位和参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3.各参评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提交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和《2024年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4年5月15日-16日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0377-63134946电子邮箱:nyjhk@126.com附件:1.参加评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2.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3.2024年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汇总表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