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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三星级养老机构评定结果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4-12-23
甬民发〔2024〕102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经养老机构申请、区(县、市)民政部门初审推荐、专家组实地考察、评定委员会审核、等级评定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海曙区广安古林养怡院等12家养老机构为宁波市2024年度三星级养老机构,现将评定结果通报如下:一、通过评定养老机构(12家)1.海曙区广安古林养怡院2.海曙区高桥镇藕缆桥康乐养老院3.江北区慈城社会福利中心4.镇海区镇海康悦颐养院5.北仑区霞浦街道敬老院6.鄞州区雅戈尔老年乐园7.鄞州区嘉和阳光为老服务中心8.鄞州区博美颐养院9.余姚市阳明颐养院10.慈溪市福溪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1.宁海县社会综合福利院12.象山县贤庠镇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二、复评未通过养老机构(2家)1.奉化区滕头养生颐乐园2.余姚市舜辰老年公寓三、到期未申请复评养老机构(3家)1.江北区慈孝乐园2.北仑区中心福利院3.宁海县西店镇敬老院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化评价指标>的通知》(浙民养〔2024〕6号)精神,通过评定的养老机构等级有效期为3年,复评未通过、到期未申请复评的养老机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属地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宁波市民政局2024年1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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