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按照《喜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喜府函〔2023〕111号)标准执行,七、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喜德县洛哈镇至西昌市丁字坡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征收土地拆迁户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附件:《喜德县洛哈镇至西昌市丁字坡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喜德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2月25日附件:喜德县洛哈镇至西昌市丁字坡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重点交通项目建设与公共利益建设用地需要,四、组织保障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征地安置工作,(八)洛哈镇人民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村、组和群众共同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征地中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即预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土地补偿登记,七、征收土地补偿(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喜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喜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喜府发〔2023〕111号)文件执行,5.征拆奖励:被征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移交土地,(二)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三)各项费用支付时间及方式:在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交出钥匙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的产权证后,(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征地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有争议的,(五)征地补偿、征地安置和社会保障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