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39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有关消费政策措施落实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4〕2号)要求,我厅对企业申报的电商及电商平台促消费省级奖励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监督举报:驻厅纪检组0371-63576590业务咨询:电子商务处0371-63576118财务处0371-63576769附件:电商及电商平台促消费省级奖励项目公示表2024年12月25日附件电商及电商平台促消费省级奖励项目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