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二、资格审定程序(一)企业申报,请各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请各申报企业2024年12月2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盖章版纸质原件1份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材料处),请申报企业所在区经信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本市申报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二)各区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请各区于2024年12月25日前,并将初审意见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3)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材料处),联系人:马璐瑶23112792邮箱:maly@sheitc.sh.gov.cn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核查意见表3.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推荐汇总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12月18日附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docx附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核查意见表.docx附件:2024年度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推荐汇总表.docx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