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东方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东方市体育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方市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第三条体育设施的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第二章体育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设施的建设用地性质或者缩小建设规模,第三章体育设施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第十条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体育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第十三条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可以依法收取适当的费用,第十六条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