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银行和省级担保机构申报参与“小微贷”合作(2025—2027年合作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可申请参与“小微贷”合作:1.属于金融监管分类中的商业银行,3.有较好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基础及成效,4.有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对接、推进“小微贷”工作,5.参与上一合作期“小微贷”的,(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可申请参与“小微贷”合作:1.属于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有较好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基础及成效,3.有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对接、推进“小微贷”工作,若已参与上一合作期“小微贷”业务的,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应由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提交申请,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服务小微企业情况,3.“小微贷”合作金融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包括申报单位2024年监管口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新增规模、利率(费率)、不良率(代偿率)以及同比增长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小微贷”合作银行和省级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对于合作金融机构在“小微贷”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附件:1.“小微贷”合作金融机构申报表2.授权委托书3.合作金融机构承诺书江苏省财政厅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