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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 | 2024-12-12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封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第四条市级成品粮储备的计划、建储、储存、轮换、动用及其监督管理,对成品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建储第九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成品粮储备的总体布局要求,第十条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或其他组织负责成品粮储备的采购、储存、轮换和日常管理,第十一条承储企业或其他组织可委托粮食加工企业或其他组织进行代储,第十二条承储企业或其他组织委托企业或其他组织代储的,承储企业或其他组织应与代储企业或其他组织签订成品粮储备委托代储协议,第十五条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承储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再适合承储市级成品粮储备的,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承储企业或其他组织退出方案,第十七条承储企业或其他组织应加强对入库成品粮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承储企业或其他组织必须严格落实成品粮储备管理的主体责任,并报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第三十二条承储企业或其他组织、代储企业或其他组织如违反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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