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1.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新建或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2.乡镇商贸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下沉,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二)支持方式和标准1.专项资金由县统筹用于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的便民设施、设备等购建支出,每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2.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1)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1.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纳入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管理制度,限500字)已获资质证书2023年营业收入(万元)2023年营业利润(万元)2023年末资产总额(万元)资产负债率(%)申报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址项目类型□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计划投资额(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实现功能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信息及有关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2024年月日附件2申报承诺书我单位项目申请2024年丰宁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财政资金支持,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