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办〔2024〕7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水产良种良苗是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的基础,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及管理文件的通知》(琼农办〔2023〕187号)要求,二、工作程序新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的企业和2024年到期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均须通过申报、初审和审核验收等三个程序进行资格认定,通知有意向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的企业和到期复查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参照《海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二)初审市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海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现场查勘,并将申报材料行文上报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厅水产养殖处),(三)审核验收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初审材料后,将组织3-5名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验收,专家组依据《海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考评表(鱼、虾、贝类)》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三、相关要求请各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17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版随文上报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件材料可通过内网发至我厅水产养殖处邢芳柳邮箱或水产养殖处邮箱(yzc305@163.com),请与我厅水产养殖处联系,附件:海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申请书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4年1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列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考评和复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