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4﹞4号)相关要求,现开展元江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申请审定,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元江县内注册登记的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二)在元江县内注册登记的依法具备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三)在元江县外注册登记的回收拆解企业需已通过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审定,并在元江县内授权有回收机构,二、申报材料(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供:1.申请书,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县外登记注册的回收拆解企业还需提供授权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等,三、申报地点及截止日期(一)申请地点:元江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我局原审定通过的农机回收拆解企业需按本公告的要求重新申请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