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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贵州省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4-12-12
因在2024年12月底前主动申请延续未通过的,因在2024年12月底前主动申请延续未通过的,2025年6月底前完成延续,(二)为避免建设工程企业因延续整改造成企业资质有效期过期,即资质证书到期前6个月可申请延续业务,如某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为2025年8月31日,则该企业可以在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业务,三、关于在建项目(一)因2024年12月底延续未通过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过期后、在2025年6月底前,(二)在2025年6月底前仍未完成有效期延续的企业,四、有关要求(一)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延续业务的,(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建设工程企业日常监管,(四)建设工程企业应承担延续申报主体责任,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代办业务核查、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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