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2024年三、四季度国际货运通道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一)畅通国际铁路(含铁路—公路—铁路)、道路、铁海联运通道(二)加强口岸功能场所建设1.保税、免税场所以及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2.提升便利化服务能力项目3.海运集装箱箱管点项目(三)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应用水平1.提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项目2.进出口业务保费补助项目3.“单一窗口”应用补助项目二、申报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际货运通道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建)发〔2023〕41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际货运通道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宁商通〔2024〕16号)执行,三、征集时间征集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2日,四、提交材料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校对、整理、汇总和档案资料上报,将《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明细一式三份,资金申请报告编印顺序为:封皮、目录、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申报专项资金及支撑票据汇总表、支撑补助资金的票据、其他证明性文件,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需要单位正式行文盖章,六、其它要求(一)各企业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和未实施项目申报项目资金,对提供虚假项目材料、凭证的企业,将停止对该企业国际货运通道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编印资料排版和装订的要求,规范整理提供项目资料,(三)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资料初审汇总,于2025年1月3日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