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要求,组织专家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进行了扩园评审和现场核查,现将扩园通过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12月31日联系方式: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2707电子邮箱:512683723@qq.com附件2024年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拟通过扩园情况表序号园区名称园区属地原批准面积(公顷)扩园后面积(公顷)备注(园区原名称)1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绍兴市上虞区1909.77259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