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文件相关规定,对就业扶贫车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吸纳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使用省级衔接资金对吸纳就业机构进行奖补,奖补金额分别不超过实际支付报酬的40%(监测对象)、20%(其他脱贫人口),经与泸水市农业农村局一同对企业台账资料进行联审,现就拟拨付怒江我能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就业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190人,核定吸纳就业奖补172127.22元,吸纳监测对象11人,核定吸纳就业奖补19862.4元,共计:191989.62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12日-7月16日如对拟公示有异议的,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泸水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86-3623383;局办公室:0886-3630449,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