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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通告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2-16
二、合格证的实施主体及其要求(一)开具主体及其要求1.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据收取保存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4.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收购者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2.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落实入场查验要求,按规定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要求,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3.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要求,四、未开具合格证的法律责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五、未查验合格证的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查验入场销售者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相关凭证信息,或者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未经抽样检验合格即允许入场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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