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等文件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服实施,永新县2024年第9批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共计5家企业,惠及企业职工40人,现将名单发布如下:附件:2024年第9批失业保险一般企业稳岗补贴公示名单.xlsx本次公示期为7天,即2024年12月13日到2024年12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永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请予以监督,永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