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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2024-12-03
相关单位: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024年1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社科项目”)资金管理,第二条自治区社科办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批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三条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第八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并附外拨资金直接费用支出预算,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项目责任单位和合作单位协商确定,第十一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内部管理办法,依据项目结项等级确定间接费用比例后,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支出的间接费用,第十七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包干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项目研究成果首次鉴定费用由自治区社科办另行支付,结余资金由项目责任单位统筹安排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第二十五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相关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审核管理及使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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