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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 2024-08-23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省集中发放的通知》(辽财农〔2024〕90号)规定,其它农机新产品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中《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关于试点产品选定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将年度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确定农机新产品资金使用规模,市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督促各地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将本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中《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机具核验资料、机具核验结果进行形式审核,要及时通知购机者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操作方式按《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省集中发放的通知》(辽财农〔2024〕90号)执行,各地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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