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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商务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商务局 | 2024-07-04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3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细则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4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流通领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5〕20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流通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支持方向为《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楚政通〔2024〕13号)明确支持的市场体系和物流骨干企业培育项目,二、支持重点(一)州级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二)州级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骨干企业培育等,2024年重点支持以下项目:物流企业等级评定,支持物流企业申报“3A级”以上物流企业,三、支持条件和标准州级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是近3年内已经建设完成,具体标准如下:(一)州级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二)州级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物流企业等级评定,2.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和年度支持重点,5.申请物流企业资质认证项目只需要提交企业基础材料和与奖励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九、规范项目管理文书州商务局、州财政局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项目申报、核查、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相关参考表格,(三)申报州级专项资金必须分开拟文,(四)请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项目企业按照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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