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水利厅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请建筑业(水利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11,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以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准),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