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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关于征集2025年县域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

隆德县人民政府 | 2024-12-10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推荐2025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现就隆德县2025年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聚焦特色优势产业,二、申报条件(一)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在隆德县境内注册满一年,4.同一成果已经享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的,对已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只能主持1项,(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条件1.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必须为科技特派员,2.科技服务类项目申报人必须是与服务地或服务单位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3.申报成果转化类项目、创新创业类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类别必须符合《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7.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25年启动实施的创新创业项目,三、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9日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类-2025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四、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申报人、项目实施期限要符合《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4.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30万元,五、咨询电话县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刘露露联系电话:0954-601111013723381153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联系人:马银香联系电话:13409546252附件:1.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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