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推荐2025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5年彭阳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征集工作,一、支持方式计划通过项目形式给予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2个类型项目,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具体支持方式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执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具体支持方式依据《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执行,三、申报条件(一)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1.项目承担主体应是在彭阳县内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只能主持1项,5.正在执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6.同一科技成果已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的,(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1.申报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类项目的,2.申报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类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的,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必须符合《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四、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五、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研阅本通知和《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