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固原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及《彭阳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我县实施的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彭阳县草庙乡乡镇商贸中心、小岔乡乡镇商贸中心、罗洼乡日用品农产品储备分拨共同配送中心及好又多村级连锁便民商店等4个项目已完成建设,最终核定彭阳县草庙乡乡镇商贸中心符合补贴范围投资354.35万元,核定补贴资金177.18万元,彭阳县小岔乡乡镇商贸中心符合补贴范围投资253.86万元,核定补贴资金126.93万元,罗洼乡日用品农产品储备分拨共同配送中心符合补贴范围投资346.58万元,核定补贴资金173.29万元,好又多村级连锁便民商店项目符合补贴范围投资245.64万元,核定补贴资金122.82万元,若后期自治区商务厅抽验结果与终验结果不一致,决定支付项目承办企业彭阳县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补助资金共计600.22万元,若后期商务厅抽验结果与终验结果不一致,现对验收结果及每个项目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