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精神,经企业自主申请,我中心初审认定,下列企业符合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要求,现予公示,若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之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联系科室:遂昌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26335、8526340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18日序号申请主体名称金额1浙江瓯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16953.412丽水久稳全案设计有限责任公司1412.563遂昌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26955.924遂昌恒大驾驶培训有限公司1918.84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