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振兴传统技艺,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15号)要求,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对全州申报的各非遗工坊进行了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全州12家工坊(名单详见附件)达到申报条件,现将怒江州第一批州级非遗工坊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结束),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以发送日期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传真):0886—3621769通讯地址:怒江州旅游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3199特此公告,附件:怒江州第一批州级非遗工坊名单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