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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 | 2024-12-19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长财农指〔2024〕1631号双阳区财政局: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698号),现收回你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85万元,项目名称为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调整后项目金额为6万元,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区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你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长春市财政局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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