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一批)的通知长财社指〔2024〕1568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阳区财政局:按照《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和《关于下达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一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4〕451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度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1314.07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预算管理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次下达资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区级收支分类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二、工作要求(一)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应按照党政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你单位科学合理的确定绩效目标,并填报《2024年度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3),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你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附件:1.2024年度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分配表2.2024年度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3.2024年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参考格式)长春市财政局2024年11月29日文档附件:1568社指附件1.pdf1568社指附件2.pdf1568社指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