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印染中心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38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决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请,我局会同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属地镇(街道)、园区办组织专家组评审,汕头市恒鑫艺线路板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现将验收通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附件:汕头市潮南区2024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企业名单.xlsx汕头市潮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13日抄送: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