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4〕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进行公示,请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16日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95-23232037附件:2024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