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规〔2022〕8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对符合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2、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9699429),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附件: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名(2024年12月)上海市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