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0日期间,在浔江、白沙江、乌江、渭河、秦川河、大湟江、大同江等河段,依法查扣了一批涉嫌非法捕捞船只和捕捞工具,所查扣物品异地保存于平南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码头,现依法公告,请涉及单位(个人)在2025年2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及有关船舶或捕捞工具所属证明材料,到平南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码头中国渔政趸45019船(平南县党校落50米平南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码头)处理,逾期未来处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没收,特此公告平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