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3-27浏览次数:806穗发改规字〔2024〕2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局,现将《广州市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穗发改规字〔2019〕8号)延长有效期一年,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22日广州市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家“粮安工程”建设,申请和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资金,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四条市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第五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内容:(一)落实项目资金年度预算,(二)配合市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安排坚持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第七条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LS8004-2009)、《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29890-2013)等有关技术标准,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市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在年度资金规模落实后,申报单位报送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粮食)部门,第十条项目审核市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审核,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市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负责对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第十六条各区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必须加强对维修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监管,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粮食)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