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拟征收盐源县白乌镇三棵树村、长坪子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盐源县白乌镇三棵树村五组、长坪子村四组,拟征收集体农用地约0.6392公顷(林地0.5826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约:0.6392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凉山盐源白草坡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三、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一)土地补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府发〔2023〕17号)及我县实际实施,(三)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及《盐源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预存,(五)补偿登记要求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白乌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四、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白乌镇人民政府和涉及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示,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盐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项目涉及的白乌镇人民政府代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补偿登记结果及本方案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盐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