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和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大会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大会精神,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融合发展,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转型,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促进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同时报送电子版,2.为便于专项资金下达,如发现有不实的情况,应取消申报资格,取消其申报资格,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规范性的指导和审核,2.本通知在省工信厅网站(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http://gxt.qinghai.gov.cn/)公布,所需附件请从网站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