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本次征集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或拟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照《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明确的标准要求,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分别应用智能建造或设计施工一体应用智能建造,其中设计阶段应用智能建造项目征集10个、施工阶段应用智能建造项目征集20个、设计施工一体应用智能建造项目征集10个,(三)申报试点项目只能选择设计阶段应用智能建造、施工阶段应用智能建造、设计施工一体应用智能建造的其中一类,(四)申报设计阶段应用智能建造试点应在项目立项后、施工图设计实施前申请,申报施工阶段应用智能建造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竣工验收前申请,申报设计施工一体应用智能建造应在项目取得投资备案、核准或审批后未正式实施前申请,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提交《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和智能建造实施策划方案,(二)属地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审核确认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住建厅,(三)省住建厅根据申报情况,五、试点项目管理要求(一)列入试点的项目应参考《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开展智能建造,阶段任务完成后根据《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能建造评价指引(试行)》申请评价,对试点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申报单位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经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确认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试点的项目。